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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殒命遭拒赔 综治中心斡旋破僵局

当事双方达成赔付27万元协议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甜甜)近日,市综治中心金融纠纷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高危职业身故保险理赔纠纷,促成保险公司与亡者家属达成赔付27万元身故保险金的协议。

今年6月3日,湖北武汉一劳务中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向我市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身故保额40万元。6月5日,被保险人(男,殁年26岁,外地人)在省外一工地务工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身亡。

事发后,亡者家属向劳务公司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查勘员调查了解,亡者生前出险时从事的“高空建筑作业”属于职业分类表中“6类及以上高危职业”,而投保时劳务公司申报的职业为“普通建筑工人(4类)”,两者保费差异达3倍以上。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理赔条款规定。为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对此,亡者家属和劳务公司向市综治中心金融纠纷调委会求助。面对情绪激动的亡者父亲,调解员一边安抚稳定对方情绪,一边耐心倾听。经初步了解,这是一起异地投保、跨省出险的保险合同纠纷。鉴于纠纷的特殊性,调解员组织召开“诸葛亮”会议,初步拟定调解方案。

调解员向保险公司了解投保及拒赔原因,保险公司人员称这是一起异地承保的“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多,职业类别复杂,此起纠纷的焦点是亡者出险时的职业与投保时职业不符,不符合该险种的条款责任。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决定把重点放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上。首先,调解员向保险公司人员讲明此保险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公司既然承保了,亡者出险也是因意外导致,即便出险时的职业过高,也不应拒赔,可以协议赔付。其次,调解员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建议保险公司从投保职业与出险职业的差距上,采取折中的办法进行协商处理,这既解决了亡者家属的诉求,又维护了公司与投保公司的长期合作的关系,也树立了自身服务形象和品牌。一番沟通过后,保险公司认同调解员的说法,表示同意按不超过40万元保额的一半协商处理。再则,调解员与亡者家属沟通,耐心解释保险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基于此,亡者家人表示理赔金额不低于30万元(40万元保额的七成半)。

在当事双方对理赔金额仍有差距的情况下,调解员将保险公司人员约到市综治中心面对面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和本地的判例交流,指出依照保险法第30条之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基于此,保险公司考虑到亡者家庭的特殊情况,再次作出让步,同意按27万元予以赔付。

10月10日,调解员再次与亡者家属沟通,反复释明投保人投保时与出险时的职业存在差距,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考虑,保险公司已作出了很大让步,若继续这样拖下去,那短时间内可能无解了。对于调解员所做工作,亡者家属赞许有加,也就不再纠结,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同意保险公司在今年11月25日前将27万元赔付到位。

按理说,到此便大功告成,但由于亡者家属深居大山,对智能手机及线上操作不熟悉,以至于无法完成线上远程调解协议的签署。面对此景,调解员便与亡者家属通过微信文字逐字逐句交流,最终让对方请来当地一年轻人上门指导才完成协议达成的线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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